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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價:24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
出版日期:2014年05月01日
頁 數:204
裝 幀:平裝
ISBN:9787565316494
●第一章 行政法學概述
一、行政
(一)行政法學視野下行政的特點
(二)行政法學視野下行政的分類
二、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特征
(三)行政法的分類
三、行政法學
(一)行政法學的研究對像
(二)行政法學(總論)學科體繫
(三)行政法學與其他相近學科的關繫
第二章 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
一、外國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
(一)大陸法繫國家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
(二)英美法繫國家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
二、我國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
(一)我國行政法的歷史發展
(二)我國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
第三章 行政法律關繫
一、行政法律關繫主體
(一)行政主體
(二)行政相對人
(三)行政第三人
(四)行政法治監督主體
(五)公務員
二、行政法律關繫客體
(一)行政行為
(二)行政相對人行為
(三)行政法治監督行為
三、行政法律關繫內容
(一)行政職權與行政職責
(二)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
(三)行政法治監督權
第四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法基本原則概述
二、行政法治原則
(一)依法行政
(二)公民守法
(三)監督行政
第五章 行政權
一、行政立法權
(一)行政法規制定權
(二)規章制定權
(三)行政解釋權
二、行政執法權
(一)行政檢查權
(二)行政許可權
(三)行政處罰權
(四)行政征收權
(五)行政強制權
(六)行政給付權
(七)行政獎勵權
三、行政司法權
(一)行政復議權
(二)行政裁決權
第六章 行政相對人權利
一、行政參與權
(一)行政管理參與權
(二)行政程序參與權
二、行政保護權
(一)平等保護權
(二)有效保護權
三、行政受益權
(一)社會保障權
(二)獲得行政獎勵權
四、行政法治監督權
(一)批評建議權
(二)控告檢舉權
(三)申請行政復議權
(四)提起行政訴訟權
第七章 行政法治監督權
一、權力機關的行政法治監督權
(一)人民代表大會的行政法治監督權
(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行政法治監督權
二、檢察機關的行政法治監督權
(一)一般行政法治監督權
(二)專門行政法治監督權
三、審判機關的行政法治監督權
(一)司法審查權
(二)司法審查的範圍
四、行政機關的行政法治監督權
(一)一般行政法治監督權
(二)行政監察權
(三)審計權
第八章 行政責任
一、行政主體的行政責任
(一)通報批評、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人身責任
(二)恢復原狀、返還權益、行政賠償等財產責任
(三)停止或撤銷違法行政行為、變更不當行政行為、履行法定職責等行為責任
二、公務員的行政責任
(一)通報批評等人身責任
(二)行政處分等紀律責任
(三)追償(損失)等財產責任
三、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責任
(一)通報批評、承認錯誤、賠禮道歉等人身責任
(二)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財產)等財產責任
(三)停止違法、限期改正、排除妨礙、消除危險、履行其他法定義務等行為責任
(四)行政處罰責任
四、行政法治監督主體的行政責任
參考文獻
編著的《中國行政法學導論》摒棄以行政學思路編排行政法學體繫的傳統思維,將行政權與公民權的對立統一關繫作為構建整個行政法學體繫的基礎。《中國行政法學導論》在整體交代行政法基礎理論、國內外行政法(學)歷史發展的基礎上,以行政法治原則為指導,以行政法律關繫為核心,從行政權、行政相對人權利、行政法治監督權以及行政法律責任四個方面論述行政法學的主要內容。
編著;張獻勇,夏風英 總主編 著
男,1973年12月生,山西柳林人,山東工商學院政法學院副教授,憲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山東君孚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本人1997、2003、2012年分別獲得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2007年晉升副教授。在《當代法學》、《國家行政學院學報》等刊物累計發表論文20餘篇,出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副主編)1部,參與國家社科項目研究4項。從教16年,主講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部門行政法、行政程序法等課程。本書就是本人集16年行政法學教學實踐的成果彙總。
此外,隨著行政國的興起與發展,制定行政法規、規章,發布行政命令等行政立法或制定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行政裁決等行政司法關繫也屬於行政法調整的行政關繫。至於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繫,如平等保護關繫、競爭與合作關繫,實踐中多受民法調整,一般不屬於行政關繫,但這一問題尚有待深入研究。
2.行政法內容廣,數量多,涉及行政關繫的方方面面
在內容上,不僅包括傳統的國防、外交、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商、稅務、交通運輸、、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而且還擴展到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等社會生活的新領域,部門行政法的蓬勃發展就是很好的例證。在數量上,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繫的形成,我國在各個領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