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以前,人類生產生活產生的污染物基本上可以通過生態繫統的自淨能力而消除的。隨著工業生產的發展,機器的廣泛使用,人口的增加,生態繫統的自淨能力已經不能消化人類生產生活所排放出的污染物了。因此生態環境問題赫然呈現在人類面前。自20世紀四五十年代頻繁地出現公害事件後,人類發現生態問題已經在慢慢地演化成生態環境危機,且這種危機在日益加重。這不但影響了人類的正常生活,甚至威脅到人類自身的生存。因此,人類開始不斷地探索解決生態環境危機的辦法。並且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人類對資源的需求量也大大增加,因此在如何利用生態資源的同時對資源予以保護也成為擺在人類面前的又一難題。為此發達國家首先行動起來,嘗試各種各樣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和保護資源的方法。實踐的發展必然促使理論的更新,以促進人類健康和保護自然資源為目的的理論探索勃然興起。經過靠前社會的共同努力,環境法成為解決生態環境危機的新的法律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