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哲學講演錄》蘊含著極為豐富的思想內容。宗教哲學的對像就是在宗教表像背後運動發展的精神和概念。這種精神和概念經歷了一個從純粹的思想狀態或概念向實存的轉化,並揚棄有限的實存形式而達到絕對精神的過程。黑格爾把宗教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特定的宗教,一類是絕對的宗教。在特定的宗教中又包括自然宗教(直接宗教、意識在自身中的分裂、向自由的宗教過渡中的自然宗教)和精神個體性的宗教(猶太教、希臘宗教、羅馬宗教)。絕對的宗教(基督教)是完善的宗教,是精神自為存在的宗教,是自身在其中已變得客觀的宗教,即基督教。在此宗教中,普遍的與個別的精神、無限的與有限的精神不可分割;它們的絕對同一即是該宗教及其內容。黑格爾宗教哲學的核心思想就是要通過概念自身的辯證運動來論證理性和宗教、知識與信仰的同一性,把上帝等同於精神和理念本身,把真理說成是人對上帝的認識或上帝在人身上的自我認識,從而實現哲學與神學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