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吳鉤 著
定 價:78
出 版 社: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年10月01日
頁 數:344
裝 幀:精裝
ISBN:9787559852328
"繼《風雅宋》《宋仁宗》後,“吳鉤說宋”繫列又一力作#中國好書獎得主吳鉤新作,真實還原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實踐從宋人筆記與歷史文獻中發掘大量真實可考的案件記錄,諸如宋朝拆遷每戶能補償多少錢?宋朝女性怎樣做婚前財產證明?宋朝法律職業考試會考什麼?蘇軾的烏臺詩案是怎麼審的?潘金蓮可以和武大郎離婚嗎?宋朝法官懂得程序正義嗎?宋朝有行政訴訟嗎?……這些千年以前的故事,彰顯了宋朝早熟的法律精神,也讓人為它的湮滅深感惋惜。#以包公為代表的司法故事,與真實情況相去甚遠明清以來的流行大I等
●自序“包青天”與“潘金蓮”/i
第一輯法理篇
“人命至重,是以聖賢重之”/003
刑罰歸刑罰,人道歸人道/007
為何國王不能兼任大法官?/011
“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015
天子也得尊重法律/020
一位公正的法官為何受到“圍攻”?/025
法官需要服從的,隻有頭頂的三尺法與內心的良知/029
宋朝臺諫官的司法審查權/033
“烏臺詩案”的另一面/037
宋人斷案是“卡迪司法”?/043
宋朝奴婢與唐朝奴婢有何不同?/049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053
私闖民宅,後果自負/057
宋代為何會盛行“民告官”之風?/062
“官告民”的法治意義/066
為何君主不能當被告?/070
第二輯制度篇
開封府中沒有公孫策/077
每一個宋朝人都可以提出立法建議/082
今日之法,不可繩昨日之事/086
失落的宋朝司法考試/091
法官的社交為何要受?/097
到開封府找包公告狀,用不用下跪?/101
包公能審判自己的姪子嗎?/105
宋朝“警察”是怎麼抓捕犯人的?/110
誰說古人不重司法程序?/114
為何“事實審”與“法律審”要分離?/118
罪人若喊冤,案子須重審/122
被遺忘的宋朝緩刑制度/126
集體判決可以怎麼問責?/130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134
從小白菜案說到司法賠償/138
為何文明社會都保留了特赦制度?/142
當“尚方寶劍”遇到“丹書鐵券”/146
宋朝為何沒有丹書鐵券制度?/150
第三輯刑事篇
“兒子”與“國民”/157
國與家之間有一道矮矮的圍牆/161
“奸從夫捕”有何深意?/165
私人復仇的罪與罰/169
一個判例:刺死辱母者/173
楊志殺了牛二,依法當如何判?/178
從西門慶與潘金蓮說起:為何會有通奸罪?/182
假如殺武大郎的人是西門慶,潘金蓮會被判死刑嗎?/186
女者,罪無可恕/190
為何要將販賣人口定為罪行?/194
鬧市“飆車”,該當何罪?/198
為何要設立“見危不救罪”?/203
宋朝衙內如果犯了法/207
“零口供”也可以定罪/211
杖刑究竟是怎麼個杖法?/215
宋仁宗為何要動用凌遲之刑?/219
第四輯民事篇
中國自古無民法?/227
“國”對“家”的監護/232
“父債”未必要“子還”/236
講述我們自己的“國王與磨坊”故事/240
條例,還是斧頭?/248
宋朝拆遷,每戶能補償多少錢?/254
家裡有礦,是禍是福?/260
挖到金塊歸誰所有?/264
“漲海聲中萬國商”背後的財產權保護/269
宋朝女性有沒有財產繼承權?/273
從李清照鬧離婚說起/278
李清照可以向她的丈夫提出離婚嗎?/283
武大郎死後,潘金蓮能不能自由改嫁?/289
給“斷由”:特別的民事判決制度/295
宋朝聖旨的著作權歸誰?/300
怎樣的司法判決纔讓人心悅誠服?/304
附錄
“武大郎與潘金蓮”的所謂真相/311
你聽到的對包拯的稱呼,幾乎都是錯的/316
歷史作家吳鉤通過撰寫一繫列宋朝司法筆記,從法理、制度、刑事、民事四個方面入手,全面細致地介紹宋代中國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宋朝的司法制度可謂中國傳統司法制度的優選峰,但長期以來被埋沒和誤解:一明清時期出現了大量包公戲、包公案小說,導致大眾對宋代法律制度產生誤解;另一方面,清末以來的啟蒙知識分子,熱衷於為異邦構建優良傳統,卻忽視了中國本身的歷史源流。
本書通過援引大量宋人記錄的法律案件,並與宋朝法條相互參證,真實還原了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實踐;同時也是“以宋朝為方法”,從中國歷史深處打撈已有的優良傳統,講好我們自己的“國王與磨坊”故事。這不是為了證明“祖上曾經闊過”,而是希望通過一遍遍地整理、編撰、講述、闡釋,將故事內化為連綿不斷的文明傳統,成為司法制度良性演進的內在動力。
吳鉤 著
"吳鉤知名歷史作家,2018年度“中國好書”獎得主。多年來致力於研究宋朝文明,主張“重新闡釋傳統”。著有《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