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人民法院關於修改<優選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復>等二十九件商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2020年12月29日法釋〔2020〕18號)修改了《優選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優選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優選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優選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中涉及民法典的相關內容,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本書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釋(一)、(二)、(三)、(四)、(五),方便廣大讀者了解、學習公司法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