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虛線](http://img.alicdn.com/imgextra/i4/101450072/TB2uhKJhB0kpuFjSsppXXcGTXXa-101450072.png)
內容簡介
![size="789x11"](http://img.alicdn.com/imgextra/i2/101450072/TB2LvCmhxXkpuFjy0FiXXbUfFXa-101450072.png)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自1988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改後,對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節約和保護水資源工作的推進,現行水法已經不能接近適應現實需要,本次修訂圍繞法律中存在的亟待解決突出問題加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