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擁軍看法--見證中國法治建設進程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史 | 【市場價】 | 441-640元 | 【優惠價】 | 276-400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69019995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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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四川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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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690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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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盧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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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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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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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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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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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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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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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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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316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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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盧擁軍著的這本《擁軍看法--見證中國法治建設進程》分為修身篇、樂業篇、齊家篇、治國篇四個部分,記錄不同時期發生的法治事件的看法、說法,並附上溫馨提示和法條鏈接,望能起到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務的作用。 為使本書*具專業性與**性,作者特邀南開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萬國華教授為我們“解”法。“解”法所引用的法條鏈接,是按作者在文章中不同時期所發生的法治事件,而引用當時背景下的法律法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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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篇 1.四舍五入鬧公堂 2.旅遊安全切牢記 3.交通陋習需要改 4.啤酒消費防“自爆 5.一“槌”定音彰法威 6.沾染**悔莫及 7.國防法規入生活 8.安全生產大如天 9.“起訴猶豫”眾家談 10.“非典”防治有法依 11.一刻放縱終生憾 12.手機**引關注 13.警民換位感慨多 14.高層防火莫大意 15.空中旅行需防盜 16.校車安全重泰山 17.明星代言不全信 18.交通事故宜協商 修身篇★教授點評 樂業篇 1.“的哥”安全多注意 2.統一司考嚴把關 3.密碼舉報解擔憂 4.測謊儀器顯神通 5.勞動監察破難題 6.解讀土地承包法 7.超期羈押要杜* 8.亂貼廣告“呼死你 9.“假日腐敗”待規整 10.憲法宣誓是契約 11.探親假界定之間 12.駕照可自學直考 13.完善居住證制度 14.環境治理需參與 15.信息詐騙要防治 16.冤假錯案終追責 樂業篇★教授點評 齊家篇 1.規範售房保權益 2.法律援助解民憂 3.購房立約學問多 4.遺囑公證止紛爭 5.物業管理有法依 6.消除對婦女暴力 7.法院調解泯恩仇 8.血淚控訴防騙術 9.《婚姻法》新解出臺 10.家暴如今有“法治 11.讓“黑戶”圓夢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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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舍五入鬧公堂
【溫馨提示】
元、角、分是我國法定的貨幣單位,可如今,
在市面上分幣很少出現了。原因在於很多消費者覺
得使用不方便,就連商家都認為麻煩。於是,許多
商家采用了“四舍五入”保留到角的結算方法,很
多消費者也習以為常,並不認為商家“四舍五入”
的結算辦法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人
民銀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但偏偏有愛較真的人,為了“四舍五入”多出
來的一角二分錢與商家對簿公堂,用法律手段捍衛
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捍衛消費者自身權利的精神
確實值得鼓勵。 36歲的高某是河南省平頂山市的一位大學教師
。2000年2月15日,他在市區某量販超市購買了一袋
“開口笑杏仁”(標價為18.80元)、一袋“花宇美
味葡萄”(標價2.95元)和一包“暢盛山藥片”(
標價為0.90元)。到收銀臺交款時,小票打印的總
數為22.65元,收銀員卻收取了22.70元。 高某發現後,到超市服務臺反映情況,卻被告
知,超市實行零錢“四舍五人”收費,等於或超過
五分不足一角按一角收取。 3月8日,高某再次來到該超市,購買了0.420千
克“聖女果”(3.00元/千克),本應交費1.26元
,而電子秤打出的標簽顯示應交費1.30元。隨後,
高某又購買了0.558千克“綠筍瓜”(3.00元/千克
),本應交費1.67元,電子秤打出的標簽顯示應交
費1.70元。 交完錢後,高某拿到了總票據,發現由電子秤
打出的“聖女果”重0.420千克,經收銀臺卻變成了
0.443千克;0.558千克的“綠筍瓜”也“增重”到0
·566千克。按總票據來算,超市沒多收高某一分錢
。高某認為,這是超市為避免消費者發現其收費時
對零鈔實行“四舍五入”的侵權行為,而有意在收
銀臺的收費程序上做了手腳。高某認為,超市的這
一行為,反而說明他買了0.420千克的“聖女果”,
卻被超市按0.433千克收了費。 高某認為,超市此舉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決定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2000年3月9日
下午,高某來到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將這家
超市推上了被告席。 高某在起訴書中稱,被告在原告未知的情況下
,多收了原告實際買的商品數量、重量所應支付的
價款,這嚴重侵犯了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
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規定應當享有的知情權,並使原告的財產受到
了實際損害。故此,原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1.賠償原告的損失0.12元
;2.向原告賠禮道歉;3.重新設置其計重及收款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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