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臺灣地區司法機構政治功能研究/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書繫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學理論 | 【市場價】 | 219-318元 | 【優惠價】 | 137-199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10859908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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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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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1085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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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瀋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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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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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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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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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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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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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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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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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158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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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翀著的《臺灣地區司法機構政治功能研究》將從制度框架、理論基礎、制度實踐和未來發展等幾個方面,對臺灣地區司法機構的政治功能進行研究,探索臺灣地區司法機構發揮政治功能之組織形態、制度途徑的一般性規律,形成具有理論性和對策性的研究結論,以期助力於遏制“臺灣法理獨立”和推進具備可持續性的兩岸關繫和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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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臺灣地區司法機構表現出較強的司法能
動主義姿態,是臺灣政壇乃至於兩岸關繫框架內不可
忽視的重要力量。瀋翀著的《臺灣地區司法機構政治
功能研究》對臺灣地區司法機構的政治功能進行研究
,探索臺灣地區司法機構發揮政治功能之組織形態、
制度途徑的一般性規律,形成具有理論性和對策性的
研究結論,以期助力於遏制臺灣“法理獨立”和推進
具備可持續性的兩岸關繫和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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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一、選題緣起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框架 第一章 組織形態:臺灣地區司法機構的基本情況 第一節 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制度的歷史沿革 一、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會議規則”時期 二、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會議法”時期 三、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時期 第二節 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制度的組成與職權 一、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的組成 二、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的職權 第三節 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釋憲”中的技術問題 一、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采用的解釋方法 二、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解釋”的審查密度 三、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解釋”的效力 第二章 理論基礎:“五權憲法”中的司法權及其政治功能 第一節 “五權憲法”中的司法權和“司法院” 一、“五權憲法”及其中的司法權 二、“司法院”:傳統中國司法制度近代化的產物 第二節 “司法違憲審查”的政治功能 一、司法權及其影響政治的方式 二、“司法違憲審查”政治功能的限度 第三節 “司法違憲審查”的正當性爭議 一、“司法違憲審查”的“抗多數困境” 二、走出“抗多數困境”的理論嘗試 三、“司法違憲審查”的政治邊界 第三章 制度實踐(一):臺灣地區司法機構與兩岸關繫 第一節 “法統”型解釋 一、“法統”的延續:“釋字第31號解釋”與“萬年國大”的開啟 二、“法統”的穩固:“釋字第85號解釋”“釋字**17號解釋”與“釋字**50號解釋”的出臺 三、“法統”的解構:“釋字第261號解釋”拉開“憲政改革”大幕” 第二節 制度型解釋 一、“政治問題”原則的適用:以“釋字第328號解釋”為代表 二、兩岸協議的定性:“釋字第329號解釋”與“汪辜會談”四項協議 第三節 權利型解釋 一、兩岸分離引發的民法尷尬:“釋字第242號解釋”與“重婚”問題 二、基本權利掩映下的兩岸關繫:“釋字第479號解釋”與民間團體的*名 三、平等原則下的區別對待:“釋字第618號解釋”與限制大陸人民擔任公職 四、區別對待下的兩岸關繫:“釋字第710號解釋”與限制大陸人民入臺 第四節 臺灣地區司法機構涉兩岸關繫解釋趨勢 一、臺灣地區司法機構的立場和態度:由鮮明至隱蔽、從明朗到暖昧 二、論證模式的變*:由簡單論證趨向於“法律”推理 三、解釋方法的趨向:規範化、多樣化和模式化 第四章 制度實踐(二):臺灣地區司法機構與政權體制 第一節 臺灣地區政權體制的主要問題 一、“國民大會”的問題 二、“雙首長制”的問題 三、選舉制度的問題 第二節 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與“國民大會”的存廢 一、“國民大會”的“治權機關化” 二、“萬年國大”的終止與過渡 三、“國民大會”的“修憲”程序 第三節 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與“雙首長制” 一、“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繫 二、“行政院”重大決策的立法監督 三、“獨立機構”的地位 第四節 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與選舉制度 一、選舉糾紛的解決 二、選舉制度的釐清 第五章 制度實踐(三):臺灣地區司法機構與“府際”關繫 第一節 臺灣地區的地方制度 一、臺灣地區地方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臺灣地區地方自治理論 第二節 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對“省”之地位的影響 一、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對臺灣省地位之影響:以“釋字第467號解釋”為例 二、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對“福建省”地位之影響:以“釋字第481號解釋”為例 第三節 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對“府際”關繫的影響 一、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對“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的影響:以“釋字第550號解釋”為例 二、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協調“中央”與地方關繫:以“釋字第553號解釋”為例 第六章 未來發展:“政黨輪替常態化”背景下的臺灣地區司法機構 第一節 “政黨輪替”與臺灣地區司法機構 一、“政黨輪替”及其常態化趨勢 二、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在“政黨輪替”中的超然地位 三、臺灣地區司法機構超然地位的相對性 第二節 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介人兩岸關繫的案件類型 一、兩岸機構存廢或預算的案件類型 二、涉兩岸事務有關規定以及兩岸協議的案件類型 三、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地位的案件類型 四、“臺獨”團體的行為 第三節 “政黨輪替”後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與兩岸關繫的前景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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