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基本問題研究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學理論 | 【市場價】 | 297-432元 | 【優惠價】 | 186-270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16151549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 【本期贈品】 | ①優質無紡布環保袋,做工棒!②品牌簽字筆 ③品牌手帕紙巾
| |
版本 | 正版全新電子版PDF檔 | 您已选择: | 正版全新 | 溫馨提示:如果有多種選項,請先選擇再點擊加入購物車。*. 電子圖書價格是0.69折,例如了得網價格是100元,電子書pdf的價格則是69元。 *. 購買電子書不支持貨到付款,購買時選擇atm或者超商、PayPal付款。付款後1-24小時內通過郵件傳輸給您。 *. 如果收到的電子書不滿意,可以聯絡我們退款。謝謝。 | | | | 內容介紹 | |
-
出版社:中國社科
-
ISBN:9787516151549
-
作者:鄧社民
-
頁數:281
-
出版日期:2015-01-01
-
印刷日期:2015-01-01
-
包裝:平裝
-
開本:32開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數:237千字
-
鄧社民編著的《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基本問題研究》,以發展權和文化多樣性為邏輯基礎,重點探討了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主體、保護模式、權利內容和限制、權利的行使及其法律救濟,並草擬了《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建議稿。在一些理論問題上有所創新,對我國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中國家的傳統文化資源面
臨衰微和消失的危險,世界文化多樣性遭到一定程度
的破壞。如何挽救世界文化多樣性是目前全球化背景
下世界各國經濟和文化發展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鄧
社民編著的《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基本問題研究》
以發展權和文化多樣性為邏輯起點,重點探討了民間
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主體、保護模式和主體的
權利及其實現問題,將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
界定為傳統典型元素或固定化程式,使民間文學藝術
法律保護與著作權法保護的邊界更加清晰。在此基礎
上構建了以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精神權利為主的專有
權體繫以及法律救濟措施,並以代表性傳承人制度為
其實現形式,解決了司法實踐中的訴權問題。最後,
草擬了《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建議稿)》。
-
引言 一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由來 二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理論綜述 三 研究的主要內容及思路 四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學說梳理 一 勞動學說 二 人格權說 三 正義說 四 經濟價值說 五 人權說 第二節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發展權解讀 一 發展權的概念和內容 二 **化、知識產權殖民化對發展權的限制 三 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是維護發展權和文化主權的重要內容 第三節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文化多樣性解讀 一 文化霸權正在吞噬著世界文化多樣性 二 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就是保護人類的文化發展 第二章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傳統典型元素或程式 第一節 文學和藝術學理論研究者眼中的民間文學藝術 一 民間文學藝術的內涵 二 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征 三 民間文學藝術的種類 第二節 **社會法律文件中的民間文學藝術 一 1967年《伯爾尼公約》——匿名作品 二 1976年《突尼斯示範法》——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三 1982年《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免被濫用**立法示範法》——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形式 四 “WIPO—IGC”——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 五 1977年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班吉協定》(1999年修訂)——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形式 六 2002年《南太平洋示範法》——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 七 有關**立法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界定 第三節 我國法律文件中的民間文學藝術 第四節 我國法學界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探討 一 大民間文學藝術 二 思想和表達為一體的民間文學藝術 三 作為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 第五節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傳統典型元素或程式 一 術語的選擇 二 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征 三 民間文學藝術的範圍 四 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 五 民間文學藝術的種類 六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傳統典型元素或程式 第三章 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 第一節 **條約、地區性協定及**法關於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規定 一 **條約、地區性協定關於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規定 二 **法關於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規定 第二節 **外法學界關於民間文學藝術主體問題的論述 一 集體主體和個人主體相結合的二元主體觀 二 個人主義作者觀 三 集體主義作者觀 四 多層次主體說 五 **主體說 六 行政機構訴訟主體說 七 關於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問題的評析 第三節 民間文學藝術的集體主體——族群 一 從民間文學藝術的特點來看,其主體應該是群體 二 從**外的立法文件看,民間文學藝術主體大多數都規定為群體、族群或社區 三 從學界的觀點來看,民間文學藝術主體應該是群體 四 從司法實踐來看,民間,文學藝術主體應該是群體 五 從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的目的來看,其主體應該是群體 六 發展權集體主體為社群成為民間文學藝術主體提供了法理依據 第四節 與民間文學藝術集體主體相關的主體——傳承人、演繹者和采風者 一 傳承人 二 演繹者 三 采風者 第四章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考察 第一節 **條約和地區性協定的保護模式 一 **條約的法律保護模式 二 地區性協定的法律保護模式 第二節 世界各國或地區的法律保護模式 一 突尼斯——版權保護模式 二 菲律賓——特殊權利模式 三 巴拿馬——特殊權利模式 四 阿塞拜疆——特殊權利模式 五 中國臺灣——特殊權利模式 六 澳大利亞——商標保護和司法保護模式 七 英國——類似《伯爾尼公約》的保護模式 八 法國——以文化政策為**的行政保護方式 九 日本“人間國寶”的保護方式以及韓國“人類活的珍寶制度” 第三節 學術界有關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的探討 一 著作權保護模式 二 特別著作權模式 三 特殊權利模式 四 綜合模式 五 合同保護模式 六 習慣法保護模式 七 傳統工藝數據庫保護模式 八 公益訴訟保護模式 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模式 十 關於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爭論的評析 第五章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選擇 第一節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現狀和司法實踐 一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立法概況 二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司法實踐 第二節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司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模式的選擇——特殊權利保護模式 一 我國學者關於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的探討 二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的選擇——特殊權利模式 第四節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特殊權利保護模式的制度設計 一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和名稱的選擇 二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宗旨和基本原則 三 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客體——傳統典型元素或程式 四 民間文學藝術主體 五 民間文學藝術權利內容、保護期限及其權利限制 六 民間文學藝術專有權的行使——傳承人代表制度 七 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侵權行為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 《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建議稿及立法理由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