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銀行業監管——審慎監管與消費者保護
作 者: (以)露絲·柏拉圖-希納爾(Ruth Plato-Shinar) 著 高華軍 譯
定 價: 85
出?版?社: 商務印書館
出版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頁 數: 364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100170796
●序言
前言
致謝
縮略語列表
章 銀行業監管
節 監管概念介紹
第二節 銀行業監管的理據
一、銀行在經濟中的核心作用
二、對衝擊的敏感性
三、依賴公眾信心
四、信息不對稱
五、冒險傾向
六、權力集中
第三節 銀行業監管的領域
一、審慎監管
二、商業行為監管
第四節 以色列銀行業監管的範圍和定義
一、銀行業監管機構
二、被監管機構
三、監管活動的主要職能
第二章 以色列銀行體繫及其監管
節 以色列資本市場以及銀行在其中的作用
一、引言
二、2005年資本市場改革
三、企業債券市場
四、企業貸款市場
五、零售貸款市場
六、證券化
第二節 以色列的銀行體繫
一、銀行
二、信用卡公司
三、電子支付卡清算公司
第三節 以色列的銀行所有權:從國有化到私有化
第四節 以色列的銀行作為準公共機構
第五節 集中與缺乏競爭
一、面對新競爭者的進入壁壘
二、轉換壁壘
三、信息壁壘
四、缺乏價格競爭
第六節 銀行業務活動的利益衝突
一、全能銀行制度造成的利益衝突
二、投資咨詢方面的利益衝突
三、對利益衝突的外部干預
第七節 銀行業監管框架
一、設置標準的權力
二、頒發執照的權力
三、監控的權力
四、強制執行和處罰
五、銀行監管的新模式
六、合規職能
七、投訴處理
第三章 審慎監管
節 穩定作為最終目標
一、銀行監管局局長的方法
二、最高法院的方法
第二節 全球金融危機及其給以色列銀行體繫帶來的教訓
第三節 以色列的審慎監管
一、采用巴塞爾協議
二、資本充足率
三、流動性
四、限制杠杆
五、風險管理
六、信用風險管理和對信貸供給的限制
七、挪用資金的風險
第四節 危機管理和銀行救助(恢復和處置)
一、一般原則
二、早期干預
三、處理銀行倒閉
四、安全網
第四章 商業行為監管
節 商業行為監管的正當理由
一、能力不平等
二、客戶對銀行的依賴
三、銀行對客戶事務的控制
四、客戶對銀行的信心
第二節 銀行監管局關於消費者保護的權力和辦法
第三節 《銀行(服務客戶)法》
第四節 銀行收費的監督
第五節 銀行監管局局長關於消費者保護的指令
一、開立和管理活期賬戶的權利
二、轉換辦理業務的銀行
三、通過互聯網開戶
四、“銀行身份卡”(信用記錄報告)
五、公平債務催收程序
六、限制信貸營銷
七、投訴處理和賠償
八、促進借記卡的使用
九、關於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保護
十、建築貸款:對購房者的保護
第六節 銀行標準合同中的歧視性條款
第五章 審慎監管與商業行為監管:整合還是分離
節 目前審慎監管與商業行為監管之間的平衡
第二節 可選的若干監管模式
第三節 達成目標的監管成效
一、支持拆分權力的考慮因素
二、支持合並權力的考慮因素
第四節 監管技能
一、支持拆分權力的考慮因素
二、支持合並權力的考慮因素
第五節 監管權力
一、支持拆分權力的考慮因素
二、支持合並權力的考慮因素
第六節 監管機制的運行效率
第七節 監管對被監管機構的影響
第八節 金融監管改革的若干分歧
第九節 以色列首選模式
一、以色列:監管目標的協同作用
二、以色列:矛盾目標之間的最佳平衡
三、以色列:高水平的專業知識
四、以色列:權力的優勢
五、以色列:實施改革的意義
第六章 以色列銀行監管:未來之路
節 平衡審慎監管與商業行為監管
第二節 加強消費者保護的操作建議
一、在《以色列銀行法》中修改以色列銀行的目標
二、銀行監管局的結構變革
三、加強消費者(保護)執法
四、各金融監管機構在消費者問題上的合作
五、有義務與公眾協商確定消費者條款
第三節 主要挑戰:發展銀行業的有效競爭
一、將信用卡公司與銀行分離
二、清算領域的競爭
三、機構投資者的零售貸款
四、允許非銀行貸款機構發行債券
五、《公平信貸議案》
六、信用數據共享繫統
七、結論
參考文獻
案例表
監管工具一覽表
制定法文件一覽表
索引
譯後記
內容簡介
以色列銀行業監管卓有成效,特別是以色列銀行業相當好地經受住了2008年優選金融危機的考驗,這一點尤其令人贊許。《以色列銀行業監管——審慎監管與消費者保護》一書,是對以色列銀行體繫及其監管模式提供繫統闡釋的力作,致力於解決審慎監管與商業行為監管之間的平衡問題,即如何在保持金融穩定的同時兼顧消費者保護,提高銀行業競爭力。
本書對中國強化金融監管、降低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以及加強金融領域消費者保護立法等方面提供了諸多啟示,也對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從事“走出去”管理的政府機構、企*單位與專業人士提供了國別研究的手資料和寶貴信息。
(以)露絲·柏拉圖-希納爾(Ruth Plato-Shinar) 著 高華軍 譯
露絲·柏拉圖-希納爾,以色列內坦亞學院金融法教授。特拉維夫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巴伊蘭大學法學博士。1991-1997年任職於以色列工人銀行法律部門。1997年起任職於內坦亞學院的法學院和商學院。2004年在內坦亞學院創辦銀行法中心。
高華軍,1959年生於山東省日照市,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不錯經濟師。曾任教於山東師範大學和西北師範大學。1996年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至今。出版譯著《美國金融機構法(上、下冊)》(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
節監管概念介紹
監管是現代國家引導市場的主要方式。
"監管"具有多種含義,因而就有多種定義。從狹義定義看,它是"共機構對受到社會重視的活動行使持續而集中的控制。"從廣義定義看,它是"國家憑借任何手段,竭盡所能,控制和指導經濟和社會。"無論其定義可能是什麼,監管突出了這樣一種思想:國家通過運用不計其數的手段,制私人行為。
監管是一個復雜領域,因為它將來自公法領域的(國家機構的)權力與來自私法領域的(私有企業的)權利相捆綁,並且它要求在彼此衝突的價值觀和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本書是對以色列銀行體繫及其監管提供全面和最新概述的唯一的一本書。本書重點介紹了最新的全球銀行監管問題,這些問題是以色列在實施銀行監管中反映出來的問題。
作為中東地區的民主國家,以色列吸引了來自全世界的投資。她具有發達的銀行體繫,這一銀行體繫為大量國際交易提供服務。以色列在最近的一次全球金融危機中沒有受到實質性影響,其經濟並沒有受到嚴重損害。
過去20年來,以色列國家的國際經濟快速增長——尤其在高科技、生物科技和能源部門,巳經要求銀行體繫不僅不落人後,而且還要開發出創新型銀行產品,以及提出革新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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