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2010年版):紡織工業》內容簡介: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之一,“十一五”時期企業所得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近20%,具有較強的籌集財政收入功能。企業所得稅被稱為經濟運行的“內在穩定器”,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杆,直接影響著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和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企業所得稅也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通過實施差別化的稅收政策,體現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扶助弱勢群體,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企業所得稅還是參與靠前稅收分配的重要稅種,隨著經濟優選化的深入發展,生產要素跨國界流動日益頻繁,企業所得稅在維護國家稅收權益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企業會計準則――收入》中,規定了商品銷售、提供勞務、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三大類交易或事項收入的確}人和計量問題,同時考慮到了建造合同、非貨幣交易、租賃、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期貨、投資、債務重組等交易和事項的特殊性,對它們的確認原則在各自的具體準則中又單獨作了規定。從各項確認的內容看,相比以前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即收入確認的條件不是所有權憑證或實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發生轉移等實質性條件。三、紡織行業不同形式收入內容及確認條件1.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具體內容《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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