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公平的公共產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態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繫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居民等相關生態治理主體間的良性互動。生態補償中各個利益相關主體的共同參與,有利於環保生態領域秩序的追求和價值實現。從政府與市場良性互動關繫出發,需要建立鼓勵和支持企業參與生態治理的市場化機制。從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關繫出發,需要建立居民和社會各方參與生態治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從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良性互動關繫出發,需要完善生態補償橫縱向轉移支付制度。通過明確各治理主體的責任,形成激勵相容機制,實現各主體協同共治、共同承擔生態治理責任,進而實現生態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
《區域性公共產品供給研究:以生態保護補償為例》以生態保護補償為例,探究區域性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