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章則
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法的域外適用效力]
第四條【個人信息及個人信息處理的定義】
[個人信息的匿名化處理]
第五條【合法、正當、必要與誠信原則】
第六條【目的明確和小化處理原則】
第七條【公開透明原則】
[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的內容]
[公開的方式]
第八條【質量原則】
[、完整要求]
第九條【責任原則與保障原則】
[責任原則的要求]
[保障義務]
第十條【禁止非法處理個人信息】
第十一條【國家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責任】
[共同參與]
第十二條【參與個人信息保護靠前治理】
第二章 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三條【處理個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礎】
[取得個人的同意]
[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
[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需]
[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必需]
[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已公開的個人信息]
[在合理的範圍內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
第十四條【取得個人同意】
[同意的作出]
[單獨同意]
第十五條【同意的撤回】
[撤回的方式]
[撤回的效力]
第十六條【禁止以提品或者服務為由強制獲取用戶同意】
第十七條【告知的內容與方式】
[告知的要求]
[告知的內容]
第十八條【告知的例外】
……
第三章 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
第四章 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
第五章 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第六章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實用核心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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