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規章制度】
●第五條【協調勞動關繫三方機制】
●第六條【集體協商機制】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勞動關繫的建立】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種類】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
●部分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