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大案例之"和尚念經"
一、什麼是"物債兩分"思維(民法思維方法論1)?001
(一)物債兩分思維:區分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001
(二)物債兩分角度觀察大案例設問中的"協議合同行為"002
(三)民事法律事實框架下認識"行為"與民事法律關繫的"聯繫"003
二、什麼是"請求權基礎"思維?(民法思維方法論2)006
(一)什麼是請求權基礎?006
(二)什麼是請求權基礎思維?006
(三)什麼是"條條道路通羅馬"?007
三、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中的責任010
四、訴訟時效屆滿的抗辯權011
五、合同當事人012
六、合同怎麼訂立?013
七、什麼情況下不影晌合同效力?014
八、無名合同怎麼辦?015
九、可撤銷合同有哪些?016
十、無權代理合同效力如何?017
十一、有效民事法律行為3要件018
十二、多重買賣有效嗎?019
十三、無權處分買賣有效嗎?020
十四、是相對無效的嗎?021
十五、是部分無效的嗎?022
十六、是全部無效的嗎?023
十七、未批準的合同有什麼效力?形式拘束力025
十八、怎麼運用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026
十九、基於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生效主義027
二十、基於法律行為的特殊動產物權變動:交付主義+登記對抗028
二十一、基於法律行為的普通動產物權變動:交付主義029
二十二、共有物買賣應遵循什麼規則?030
二十三、買賣標的物風險怎麼轉移?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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