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設部印發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的規定,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托,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委員會於2017年4月起對2014年發布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重新修訂,並於2018年11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通過。
執業資格考試是對執業人員實際工作能力的一種考核,是人纔選撥的過程,也是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提高的過程。考試大綱是考試命題的指導性文件,是考生復習備考的依據。此次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修訂遵循“以素質測試為基礎、以工程實踐內容為”的指導思想,堅持“與工程實踐相結合,與考試命題工作相結合,與考生反饋意見相結合”的原則,力求在素質測試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實踐能力的考核,切實選撥出具有較好理論水平和施工現場實際管理能力的人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