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朱偉一 著作
定 價:79
出 版 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年02月01日
頁 數:425
裝 幀:平裝
ISBN:9787562079033
●序
●引言
●一、什麼是證券?
● 1.理財產品應當被界定為證券
● 2.信托產品應當被界定為證券
● 3.尋找中本聰:對待代幣發行的兩種做法
● 4.杠杆貸款:理財產品的異國孿生姐妹
● 5.為P2P正名
● 6.優先股的矛盾性
● 7.“證券市場”的同義詞
● 8.衍生產品:華爾街死守不退的高地
● 9.衍生產品與設賭
●二、投資銀行業務:發行和並購
● 10.核準制與注冊制
● 11.證交會的新政:IPO的秘密申報
● 12.價值投資難,難於上青天―?公開上市
● 13.證券分析師的勝算和變局
● 14.中國公司境外上市遭遇逆襲
● 15.上市前的估值玄機
● 16.空殼公司的妙用
●部分目錄
證券交易殺機四伏,證券法規玄機四伏。證券市場是金融豪強稱雄的王國,各路策士、術士、直士出沒,呼朋引類,風雲奔走,橫行萬裡。朱偉一著的《股市荒原》敘述股市的故事,破譯法規條文,臺前臺後、場內場外,娓娓道來,從容不迫,入木三分。作者筆鋒犀利,輕劍搏擊,刺開股市的層層重帷。長虹貫日、彗星襲月,《股市荒原》有這個意思。
朱偉一 著作
朱偉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畢業於南京大學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分別獲英國語言文學學士和法律博士學位。曾在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部和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工作。著有《美國經典案例解析》《美國證券法判例解析》《美國公司法判例解析》《走過法律》《聽風聽雨》《法學院》等。
1.理財產品應當被界定為證券
近年來,由商業銀行發行或銷售的理財產品大行其道。但若是遇到違約問題,銷售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就百般推諉,一口咬定自己是第三方,隻足代人銷售產品,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果真如此嗎?
答案取決於理財產品是否被界定為證券。如果被界定為證券,那麼發行理財產品的金融機構就可以被界定為發行人,而銷售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就可以被定性為承銷商,而不是什麼第三方,就必須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不僅如此,如果理財產品被界定為證券產品,理當由證券公司來銷售,至少是公開發行的證券不應當由商業銀行發行。
即便商業銀行無需為其所銷售的證券承擔責任,也不應當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