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論題的說明
●二、國內外研究綜述
●三、研究目標與方法
●第一章《阿奎流斯法》概述
●第一節《阿奎流斯法》的制定
●一、關於《阿奎流斯法》制定的疑問
●二、關於《阿奎流斯法》制定的不同觀點
●三、對Theoph.Par.4,3,15的質疑和推論
●第二節《阿奎流斯法》的文本與考證
●一、相關的原始文本
●二、第一章文本的考證
●三、第三章文本的考證
●第三節《阿奎流斯法》的地位和內容體繫
●一、《阿奎流斯法》與《十二表法》的關繫
●二、《阿奎流斯法》與私犯之債的體繫
●三、關於《阿奎流斯法》的內容體繫之比較
●第二章《阿奎流斯法》上的加害行為和因果關繫
●第一節Occidere和“Causam mortis praestare”
●一、Occidere和“Causam mortis praestare”之區分
●部分目錄
《阿奎流斯法:大陸法繫侵權法的羅馬法基礎》介紹蓋尤斯在其《十二表法評注》靠前卷中稱:“在一切事物中,包含其所有部分的事物纔是完美的:當然,在任何事物中起源是很重要的部分。”(D.1,2,1。蓋尤斯:《十二表法評注》靠前卷。參見(古羅馬)優士丁尼.學說彙纂(靠前卷)(Z).羅智敏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19.)作為具影響力的羅馬古典法學家,蓋尤斯深諳事物起源之重要,他的傳世之作《法學階梯》就運用了這種探尋古事的歷史方法,其典型的特點是“每遇到的一個問題,必從其歷史起源到現在的發展的角度把它講得清清楚楚”。(徐國棟.蓋尤斯、其《法學階梯》、優士丁尼《法學階梯》(J).河北法學,2010,(6):44.)重視歷史理應得到贊譽,因為我們是從歷史中來,為了理解現在是什麼,我們必須知道曾經是什麼。但敘史惟艱,當我們追溯事物的歷史時,往往因年代久遠以及古今意識形態的巨大鴻溝而難以詳加考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