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1.網絡騷擾致人損害時如何認定侵權責任?
●2.“親吻權”索賠緣何敗訴?
●3.“無名氏”被撞死,民政局能作為原告起訴要求賠償嗎?
●4.侵權人因同一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嗎?
●5.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優先適用《商標法》還是《侵權責任法》?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6. 者砸死老太,能認定物業公司有過錯嗎?
●7.農民工高空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責任該由誰承擔?
●8.三人共同打傷他人,應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9.網絡公司教唆、幫助網民侵權的,應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10.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應當如何分擔民事責任?
●11.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在什麼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
●12.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如何分擔民事責任?
●13.被虛假電視購物忽悠,消費者可以向電視購物公司和電視臺要求賠償嗎?
●14.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人內部如何確定賠償數額?
●15.未經本人同意,酒店婚禮光盤在電視臺播放打廣告的,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1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哪些費用?
●17.因同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應如何確定?
●18.姪子可以主張叔叔的死亡賠償金嗎?
●部分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