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誰來捍衛法治: 10位最有影響力美國大法官的司法人生 【美國法治三部曲】 | 該商品所屬分類:傳記 -> 法律人物 | 【市場價】 | 416-603元 | 【優惠價】 | 260-377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09397893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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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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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0939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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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東來、胡曉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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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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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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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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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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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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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323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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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並茂,多角度展現大法官們跌宕起伏的傳奇人生
◎揭秘美國*高法院大法官是怎樣煉成的,看他們的思想如何影響美國法治
◎經典判例如何形成,聯邦法院如何運作,大法官們如何思考
◎一本書了解美國史,了解美國人,了解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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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介紹了十位美國歷史上極富影響力的大法官,講述了他們的精彩人生和傳奇經歷。作者結合這十位大法官所處的時代背景、歷史事件等,融入其各自的法治思想,直觀展現他們的觀念是如何影響整個美國的法治進程的。另外,書中還詳細講述了這十位大法官執業生涯中對美國司法進程具有極大影響的典型案例,並講解其對案例的審判思想和司法觀點。敘事性的寫作風格,讓讀者在輕松看故事的同時,了解美國司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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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東來(1961—2013):南京大學—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1982年、1985年和1988年先後從東北師範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和南開大學獲得歷史學學士、國際關繫法學碩士和世界史博士學位,是國內第一位美國歷史研究方向的博士學位獲得者,曾任中國美國史研究會副理事長。曾出版《爭吵不休的伙伴:美援與中美抗日同盟》(1995/2018)、《當代美國:一個超級大國的成長》(2000)、《美國憲政歷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2004/2015)、《政治世界探微》(2005)、《小視角下的大歷史》(2007)、《在憲政舞臺上:美國最高法院的歷史軌跡》(2007)、《最有權勢的法院:美國最高法院研究》(2011),在《歷史研究》《世界歷史》《國際問題研究》《美國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近百篇。
胡曉進: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研究領域涉及美國政治法律史與中美關繫史,出版個人專著《自由的天性:十九世紀美國的律師與法學院》,譯著《風暴眼:美國政治中的最高法院》《反對有理:美國最高法院歷史上的著名異議》《最民主的部門:美國最高法院的貢獻》《林肯守則:美國戰爭法史》《民主之門:最高法院如何將“一人一票”制帶到美國》等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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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約翰?馬歇爾:篳路藍縷打基礎 一、革命之子 二、律政之路 三、**要案 四、“馬傑爭鋒” 五、和諧時代 六、悲涼晚年 七、**隕落
第二章 羅傑?坦尼:生不逢時命多舛 一、坦尼其人 二、“創造性毀滅” 三、州際貿易 四、奴隸制死結 五、“斯科特案”
第三章 斯蒂芬?菲爾德:雄心勃勃謀名位 一、早年生活 二、初到加利福尼亞 三、擔任州*高法院法官 四、出任聯邦*高法院大法官 五、法律的平等保護 六、鐵路公司 七、壯志未酬
第四章 奧利弗?霍姆斯:法律魔鏡照現實 一、新英格蘭之子 二、內戰鬥士 三、美國的“布萊克斯通” 四、州法官 ……
第五章 路易斯?布蘭代斯:人民律師為人民 一、 成為律師 二、“人民的律師” 三、參與政治 四、大法官 五、政治民主與司法克制 六、薪火相傳——菲力克斯?法蘭克福特:滿腹經綸仍謙抑
第六章 雨果?布萊克:自由至上為民權 一、從亞拉巴馬山鄉到華盛頓的大理石神殿 二、刑事被告的權利 三、少數族裔的權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
第七章 威廉姆?布倫南:與時俱進重結果 一、早年經歷 二、出任大法官 三、勇當先鋒 四、急流勇退 ……
第八章 瑟古德?馬歇爾:出身黑人意志堅 一、早年馬歇爾 二、職業生涯 三、衝擊種族歧視贏取政治權利 四、挑戰種族隔離爭取平等地位 五、聯邦*高法院時期的司法實踐 六、馬歇爾的憲法思想
第九章 威廉?倫奎斯特:壯志未酬身先死 一、立志改變政府 二、從大法官助手到大法官 三、從大法官到首席大法官 四、倫奎斯特與倫奎斯特法院 第十章 桑德拉?奧康納:從“女秘書”到大法官 一、西部牧場的“瘋丫頭” 二、一職難覓的“女秘書” 三、“朝中有人好做官” 四、“倫奎斯特法院”還是“奧康納法院”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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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約翰?馬歇爾:篳路藍縷打基礎
……
1801年2月4日,一個細雨霏霏的早晨,新任首席大法官馬歇爾在隻經過“簡單裝修”“讓人感覺十分不方便”的*高法院宣誓就職。由於法院**不高,馬歇爾的就職儀式並沒有引起很多人的關注。不過,馬歇爾對司法機關頗為重視,相信可以大有作為。在給老友查爾斯?平克尼的信中,他寫道:“我深深感覺到司法機關在所有時期尤其是在當前的重要性,我願在這個崗位上傾我所能,不讓朋友們失望。”
然而,要做到“不讓朋友們失望”,馬歇爾的確需要傾其所能,因為他面臨著十分不利的政治局勢。1800年總統大選局勢明朗後,趁新總統未上任和新國會未召開之際,聯邦黨人國會相繼通過了《1801年司法法》和《哥倫比亞特區組織法》,通過新增設法官職位的辦法以達到控制司法部門的目的。前者增設了16個聯邦巡回法官職務,同時,為減少傑斐遜上任後提名*高法院大法官的機會,將*高法院的人數由6人減至5人,並取消了*高法院的巡回騎乘職責。後者正式建立了首都哥倫比亞特區,授權亞當斯總統任命42名任期5年的特區治安法官。由於時間緊急,這些匆忙任命的法官在美國歷**被戲稱為“午夜法官”。新任總統傑斐遜對此憤怒至極,斥之為“A先生(即亞當斯)拿著皮鞭和馬刺威逼出來的”。不僅如此,在共和黨人看來,聯邦黨人已退居法院這個堡壘,旨在摧垮共和黨的事業。因此,當新政府上任後,國務卿發現亞當斯簽署的法官委任狀中還有一部分遺留在國務院未發出去時,立即下令扣押之。在這些已獲得任命而未獲委任狀的法官中,就包括富商威廉?馬伯裡。在聯邦黨人的慫恿之下,他和其他三位難兄難弟一起將國務卿麥迪遜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頒發委任狀。這就是**的“馬伯裡訴麥迪遜案”。 馬伯裡他們聘請亞當斯政府的首席檢察官查爾斯?李為律師,為自己討說法。1801年12月16日,李提請*高法院下達訓令狀,要求麥迪遜說明扣押馬伯裡等人的委任狀的理由。共和黨人本來就一肚子火,沒有想到聯邦黨人自己找上門,打響了***。“你怎樣看待上周聯邦法院下達的針對國務卿的這個訓令狀呢?”共和黨參議院**布雷肯裡奇問傑斐遜,“我認為這是迄今為止聯邦黨人*為膽大包天的攻擊。”傑斐遜深有同感,決定來個釜底抽薪,建議國會撤銷《1801年司法法》來反擊。為了不使*高法院將撤銷法案宣布為違憲,參議院通過了《1802年司法法》,將巡回騎乘職責重新歸入*高法院,取消*高法院6月和12月的兩個工作期,代之以每年2月的單一工作期。這樣,在“撤銷法案”生效後的14個月內,*高法院都將無法開庭。 因為憲法規定法官任期終身制,而撤銷法案和《1802年司法法》意味著砸了此前已經委任的巡回法院法官的鐵飯碗,因此,一些聯邦黨人鼓動憲法訴訟,將這一政治爭議變為法律是否合憲的司法問題。*高法院*激進的聯邦黨人塞繆爾?蔡斯甚至建議同僚,拒*履行《1802年司法法》規定的*高法院法官繼續兼任巡回法院法官的職責,以此表明自己的立場,對抗國會和總統。但馬歇爾卻不同意,他**擔心,如果法官帶頭對抗國會立法,民眾會如何反應?為此,他勸說各位同僚,重新擔任巡回法院職責,畢竟這一職責*早是由《1789年司法法》規定的,應該尊重這一先例。在他看來,*重要的是,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國會有權設立(自然也意味著取消)低級法院。在1801年12月 “斯圖亞特訴萊爾德案”中,針對查爾斯?李的論調——撤銷法案無效,馬歇爾不能兼任巡回法院法官,馬歇爾正式確認了撤銷法案和《1802年司法法》的合憲性。這一引導法院逐步遠離黨爭的舉動,讓激進派聯邦黨人大失所望,但卻得到*多人士對法院的尊重,避免了授人以柄,成功地改變了那種把*高法院當作聯邦黨代理人的成見。 1803年2月,關閉14個月之久的*高法院終於開庭,**案就是“馬伯裡訴麥迪遜案”。此時,共和黨人躊躇滿志。他們不僅讓馬歇爾認可了撤銷《1801年司法法》,還啟動了彈劾聯邦地區法官約翰?皮克林的程序來敲山震虎。馬歇爾稍有不慎,就會使整個*高法院處於危險的境地。以馬歇爾為首的*高法院面臨著兩難困境:駁回馬伯裡的請求不但意味著聯邦黨在政治鬥爭中的再度失利,而且也顯示出法院的軟弱無力,屈服於來自白宮和國會的政治壓力;如果支持馬伯裡,幾乎可以肯定,後果會*糟,將使得*高法院成為國會共和黨多數派和傑斐遜的攻擊目標,而後者的民眾支持率當時正在節節上升。無論要求麥迪遜送達委任狀的命令多麼有說服力,總統和國務卿乖乖聽話的可能性都是**渺茫的。而*壞的結局可能是,共和黨將從法院入手,大舉反擊,運用彈劾手段猛攻司法機構,直至整個司法繫統**重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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