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審計案例(第9版)/三友會計名著譯叢 | 該商品所屬分類:經濟 -> 審計 | 【市場價】 | 609-883元 | 【優惠價】 | 381-552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65413537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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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東北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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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654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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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邁克爾·納普|譯者: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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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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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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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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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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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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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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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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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56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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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案例(第9版)/三友會計名著譯叢》編著者邁克爾·納普。 《審計案例》第九版案例豐富,涉及的資料浩繁。本書提供了該領域所發生的*新或經典的實用案例,並且用生動、易懂的語言表達出來,經過分類和彙總的幾十個真實的案例是當代**審計職業界和注冊會計師行業所共同面臨的問題。本書涵蓋了多種主題:綜合案例、高風險賬戶的審計、內部控制問題、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責任、獨立審計師的職業道德責任、執業準則、職業問題和**案例。這使得讀者在閱讀每個案例時能充分體會審計行業所面臨的風險點和審計職業人員所面臨的工作環境及復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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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案例(第9版)/三友會計名著譯叢》編著者
邁克爾·納普。
《審計案例(第9版)/三友會計名著譯叢》內容提
要:這本教材側重於獨立審計師的“人性”方面。如
果你回顧最近一些審計失敗的案例,相信你會發現審
計中的問題很少是由審計技術不足導致的,相反,審
計缺陷是由以下一種或兩種情況的存在所導致的:一
是客戶故意阻礙審計,二是審計師沒有執行分配的任
務。使學生接觸一些有問題的審計案例,可以幫助他
們辨別出一些伴隨著潛在審計失敗的危險信號。通過
討論和解析問題審計案例所獲得的識別這些危險信號
的能力和洞察力,可以幫助學生更有效率地處理在他
們未來的職業中肯定會遇見的復雜情形。另外,這種
案例教學方式通過提供特定情景來使學生更容易地掌
握重要的審計概念和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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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綜合案例 案例1.1 美國翻修公司 案例1.2 Just for F:EET運動鞋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1.3 安然公司 案例1.4 雷曼兄弟控股公司 案例1.5 美國手術醫療器械公司 案例1.6 麥道夫證券公司 案例1.7 新世紀金融公司 案例1.8 詹姆斯達電視指南**有限公司 案例1.9 ZZZZ Best有限責任公司 案例1.10 瘋狂埃迪公司 第二部分 高風險賬戶的審計 案例2.1 多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2.2 利珀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案例2.3 幸福傳遞公司 案例2.4 SmarTalk電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2.5 通用汽車公司 案例2.6 CBI控股公司 案例2.7 資本銀行公司 第三部分 內部控制問題 案例3.1 **裡氏通銀行 案例3.2 霍華德街珠寶商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3.3 布魯雷諾斯餐廳 案例3.4 古德納兄弟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3.5 特賴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3.6 美國聯合慈善基金會 第四部分 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責任 案例4.1 諾基山內衣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4.2 蘇姍特·華盛頓,會計專業 案例4.3 橡木工業公司 案例4.4 克裡威·庫爾披薩餅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4.5 **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4.6 飛思卡爾半導體公司 第五部分 獨立審計師的職業道德責任 案例5.1 **審計師韋弗利·霍蘭德 案例5.2 美國**集團 案例5.3 PTL俱樂部 案例5.4 卡爾迪羅旅行繫統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5.5 柯喬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5.6 ***斯石油公司 第六部分 執業準則 案例6.1 比爾·德伯格,會計主管 案例6.2 李·安·沃克,會計職員 案例6.3 湯米·康奈爾,**審計師 案例6.4 阿維斯·洛夫,會計職員 案例6.5 查爾斯·托裡森,審計管理人員 案例6.6 漢密爾頓·王,會計主管 第七部分 職業問題 案例7.1 博安公司 案例7.2 霍普金斯和普華會計師事務所 案例7.3 Ligand制藥商 案例7.4 薩拉·拉塞爾,會計人員 案例7.5 股票期權狂熱 案例7.6 **醫療運輸網絡 第八部分 經典訴訟案例 案例8.1 皇家阿霍德有限責任公司 案例8.2 利文特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8.3 審計人員 案例8.4 索馬裡共和國 案例8.5 鑽研 案例8.6 帕瑪拉特集團 案例8.7 OAO Gazprom 案例8.8 塔塔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案例8.9 印度特許會計師公會 案例8.10 法國興業銀行 案例8.11 內部審計師:穆罕默德·賽倫·埃爾一哈達德 案例8.12 泰光維娜 案例8.13 Kaset泰國糖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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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認識到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的**個過
程對淨資產是沒有影響的。在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中
,銷售證券時,記錄此交易的記賬分錄為借記現金,
貸方為相應的投資賬戶,兩方記錄的數額相等。①但
是,在交易的第二個過程中,公司用基於基本的回購
協議中獲得的收益償付負債,這樣會使得雷曼公司的
總資產減少,相應地降低雷曼公司的淨財務杠杆率。 傳統的回購交易在會計上處理為短期借款,這樣並不
能達到降低財務杠杆率的效果。②
雷曼公司的破產審查員記錄到在每季度報告期末
雷曼公司會戲劇性地進行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交易
發生的時機使雷曼公司可以在其財務部關賬並準備季
度或年度報告的前幾天或幾個小時內大幅降低公司淨
財務杠杆率。幾天過後,雷曼公司會用新借來的錢將
那些證券買回從而撤銷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在2007
會計年度末,雷曼公司未完成的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
額為390億美元,三個月後,交易額上漲為500億美元
。 雷曼公司在2007年和2008年利用基於基本的回購
協議粉飾其財務狀況一事成為聯邦法院指定的破產審
查員報出的2200頁報告中的重點。尤其令破產審查員
震驚的是雷曼公司試圖降低其淨資產杠杆率,並且掩
蓋其利用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來達到此目的的事實。 在財報電話會議中財務分析師追蹤雷曼兄弟公司的股
票。例如,公司的首席財務官(cFO)強調說公司的財
務杠杆率正在降低,但是她沒有談及公司對基於基本
的回購協議的使用。與此同時,首席財務官告訴那些
分析師公司將會提供給其透明度很高的資產負債表。 破產審查員堅稱即使公司對於基於基本的回購協
議的會計處理是符合sF.AS**40號準則的,但是那
樣的會計處理也是違反**會計原則(GAAP)的,以致
雷曼公司的財務報表具有誤導性。為了支持自己的觀
點,破產審查員提出了聯邦地方法院針對這一會計事
件做出的裁決:“一般**會計原則意識到嚴格遵守
一些特殊的一般**會計原則可能會導致財務報告具
有誤導性,並且提出了一個整體性的要求,那就是財
務報告作為一個整體應準確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 ”
據破產審查員所說,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中沒有
相關的業務目的。相反的,此類交易的**目的是粉
飾雷曼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總結來說就是這些交易是
具有“會計驅動”的。破產審查員提出了SEC以前的
一份聲明來支持其觀點。 “會計驅動”交易指的是為了使報告與交易的經
濟情況不一致且削弱財務報告透明度而實施的交易。 使交易的描述異於實際情況這一舉動不利於投資者利
益並可能違反證券法律。 破產審查員揭露了大量可以用以證明基於基本的
回購協議是會計驅動這一事實的公司內部溝通事例。 在對關於雷曼公司為何在每季度末實施大量基於基本
的回購協議的調查詢問的回復中,公司的一位管理者
與另一位管理者說:“這基本上就是粉飾門面。我們
是基於法律細則而將其稱為真實銷售。”公司另一位
管理者證明道:“全公司都接受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
是用於季末調節資產負債表這一事實。”雷曼公司一
低層員工將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稱為“會計伎倆”以
及“調節財務報表的懶方法”。*終,雷曼公司財務
部的一位高層員工向破產審查員承認這些交易都是虛
假的,他們進行這些交易的**目的是降低報表中資
產的數額。 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比雷曼公司正常的回購交易
花費*多這一事實可以進一步證實破產審查員的觀點
,即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是會計驅動的。這是因為雷
曼公司可以通過傳統的回購交易,以花費*少的方式
獲得其利用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獲得的數百億美元的
短期借款。雷曼公司本可以與基本相同的交易另一方
,針對相l司的資產進行普通的回購交易來以*少的
花費獲得等同於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籌集來的資金。 當考慮雷曼公司對其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進行的
會計處理是否使其財務報告具有誤導性時,破產審查
員援引了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2號的概念定義,即會
計信息質量特征。 根據周圍的環境,會計信息的遺漏或錯報使理性
人依據此信息做出的判斷被改變或影響。 破產審查員調查了大量依據雷曼公司財務報告的
“理性”當事人。幾乎所有這些當事人都堅持他們原
本能夠知道雷曼公司運用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來扭曲
其資產負債表和主要財務指標。雷曼的董事、評級機
構以及政府監管部門都對雷曼公司運用基於基本的回
購協議一事一無所知,他們告訴審查員,雷曼公司運
用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一事,他們原本可以知道並加
以規避。事實上,在2008年,雷曼歐洲公司的管理員
給其雷曼公司的美國同事發了封電子郵件,並警告他
大量的,尤其是在季度末的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沒有
如實表述其所面臨的風險。破產審查員依據這樣的陳
述做出了他的判斷,即一個調查事實的法官,或法院
會發現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使得雷曼公司的財務報告
具有很強的誤導性。 為了支持他的結論,破產審查員提出了雷曼的獨
立會計師事務所——安永2007年工作底稿中關於重要
性水平的討論。由雷曼的外部審計安永做出的,關於
調整資產負債表的審計文件中確實寫到:“重要性被
定義為單獨或累計可以對淨財務杠杆率產生0.1或大
於0.1的影響(通常為18億美元)”。基於基本的回購
協議對淨財務杠杆率的影響不是0.1,問題就在這裡
。如表1所示,雷曼公司爆出的2007會計年度的淨財
務杠杆率為16.1。據破產審查員所說,如果雷曼公
司將基於基本的回購協議處理為融資交易那麼真實的
淨財務杠杆率為17.8。 在其調查的過程中,破產審查員花了大量時間來
審查安永的審計底稿。 P50-P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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