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東亞服飾文化交流研究序言服飾是人類特有的勞動成果,它既是物質文明的結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義。人類社會經過蒙昧、野蠻到文明時代,從最初的裹獸皮樹葉遮身暖體,到如今的用綾羅綢緞盡顯身材,服飾已經是人類社會一個文明進步、發達的標杆。然誠如“愛美之心人皆有之”所言,衣冠於人,猶金裝在佛,其作用遠超遮身暖體之實用性,而是更具美化功能、社會效應。可以說幾乎從服飾出現那天起,人們就已將其生活習俗、審美情趣、色彩愛好,以及種種文化心態、宗教觀念,都沉澱其中,穿戴在身,構築成了豐富的服飾文化精神和文明內涵。也正因如此,伴隨著時代的發展,服飾在不同的社會中也代表著不同的權力運作的符號意義,在很長時間裡成了封建統治階級“別華夷、明尊卑”的重要手段之一,這就是五花八門、等級森嚴的“服制”。
鋻於此,我在文中展開論述的“服飾文化”自然包括物質、精神、制度三大方面。服飾的物質文明主要包括紡織技術、面料種類、染色工藝、裁剪縫制、佩飾配飾等,精神文明可分為款式、圖案、色彩、社會功能等,制度文明則主要是各個歷史時期的冠服制度、著裝禁忌和某些特殊功能。
而本書冠名的“東亞”原本屬於一個不言自明的文化地理概念,但因它一時曾成為熱切想要“脫亞”的近代日本內部的東方主義者所建構的熟語,所以從此以後的國人心理就被“東亞”一詞蟄噬,留下一個難以磨滅的悲憫印記,與純粹的空間概念漸行漸遠。而我無意糾纏於學界對此詞闡釋上的齟齬與口水戰,我們所說的“東亞”業已完成了“去脈絡化”的處理,並進行了歷史性批判,而不再含有20世紀日本帝國時期的那種將東亞“實體化”的意味。概言之,本書“東亞”所涵蓋的是歷史上曾經是“漢字共同體”抑或“漢字流通區”成員的中國、日本、朝鮮半島、越南及被日本吞並之前的琉球王國。
本書將以交流史的觀點重點闡述明清時期東亞區域各國的服飾文化,主要涉及明清兩朝的中國、室町及江戶時代的日本、李氏朝鮮、琉球王國等,具體包括中日、中琉、中朝、日朝等雙邊乃至多國之間的紡織品交流、衣冠制度影響以及服飾文化的介紹與印像。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明清時期的東亞區域中,中國的服飾制度還是紡織技術都處於文化高勢位,因此總的來說中國的服飾文化對周邊諸國影響較多較大。其中,尤以朝鮮王朝代表明易代之際,中國與朝鮮半島的社會文化變遷顯示出相當程度的聯動性。與明初的“去蒙古化”運動遙相呼應,麗末鮮初朝鮮半島也發生了類似的文化變革。明初建立的“大明衣冠”體繫迅速被麗末士大夫視作“華夏”文化復興的表征而接受明朝衣冠,也在高麗的歷史與文化脈絡中被賦予了“追復祖宗之盛”的特殊意義。在麗末鮮初跌宕起伏的中朝關繫裡,“衣冠”成為構建文化和政治認同的一個重要符號。這種中國與周邊藩屬國之間通過以服飾(含衣料)作為賜品的交流,有學者將其上升到“服飾外交”的層面來加以研究。
要研究中國明清服飾文化對外傳播,首先要了解中國在這兩個歷史時期所湧現的獨特服飾文化內涵。
<璋建立大明王朝後,一心以恢復漢制為朝綱宗旨,禁止胡服、胡語、胡姓,規定衣冠悉如唐代形制。因此,上到皇帝的冠服,下至文武百姓服飾,對其樣式、等級、穿著禮儀等都有嚴格規定,就連日常服飾,也有明文規定。而明代婦女服飾規定:民間婦女隻能用紫色,不能用金繡;袍衫隻能用紫綠、桃紅及淺淡色,不能用大紅、鴉青、黃色;帶則用藍絹布;鞋式仍為鳳頭加繡或綴珠;等等。在東亞諸國中,凡是正式冊封為臣屬“國王”的,一律賜予冠服、布料,賞賜惠及王妃、太子、大臣。因此,朝鮮王朝的服飾制度受大明影響較深,明風服飾保留了很長時間。其次是琉球王國,雖然沒有像朝鮮那樣受影響深刻,但直到清代,這種影響還在持續,這從國子監琉球官生的穿著可見一斑。同時,清朝政府對藩屬國的服飾制度采取了比較寬松的政策,允許它們保持本民族特色。在日本,無論是室町時期朱棣敕賜三代將軍足利義滿的冠服,還是萬歷年間朱翊鈞封賞給豐臣秀吉的冠帽,受封者都曾以此為榮,對大明的冠服表示出好感的一面。但無論是足利義滿還是以後的歷代將軍,包括豐臣秀吉,對大明的衣冠隻是表現出一時興趣,並沒有積極在其國內推廣,因此“政令不出行宮”,總的來說,大明的衣冠制度對日本的影響不及對朝鮮、琉球之大。
盡管如此,在日朝、朝琉之間很長的文化交流中,看似中國不在現場,但中國或多或少地發揮了“不在場的在場者”的作用,換言之,很多時候東亞諸國人士在談論服飾文化時,往往會以中國作為參照,來衡量自己國家或對方國家的文明高低。例如,朝鮮通信使在紀行文集《海行總載》中關於日本江戶時代衣冠服飾禮俗的記錄中,認為日本社會根據身份不同而有大體的衣冠等級規範,但同時又普遍穿著斑斕彩衣、不戴冠巾、無靴鞋履舄、跣足而行,且衣制“不秘”、俗尚染齒,全社會無喪服法度,這些都完全不合儒家“別上下、防男女、去夷狄”的衣冠倫理。更甚者,行外交接聘之時,日本也體現不出衣冠威儀及君臣之別。因此,朝鮮通信使從儒家禮義的角度批判了日本的衣冠禮俗,並據此認為日本人是“詭怪”、“巧偽”、“蠻夷”之民。
清崇德三年(1638),清廷下令對他國衣冠束發裹足者,重治其罪。其官服等級差別主要反映在冠上的頂子、花翎和補服上所繡的禽鳥和獸類。男子的服飾以長袍馬褂為主,此風在康熙後期至雍正時期最為流行。婦女服飾在清代可謂滿、漢族服飾並存。滿族婦女以長袍為主,漢族婦女則仍以上衣下裙為時尚。清代中期始,滿漢各有仿效,以致婦女服飾的樣式及品種也越來越多樣化。但在對藩屬國的服飾制度上,清廷采取的政策明顯不同於之前的朝代,允許各國選擇比較自由的服飾習俗,對各國國王也基本取消了冠服賞賜的制度。正因如此,清代以後,東亞諸國的服飾文化交流出現了多樣化的趨勢,“服飾宗主國”的歷史印像亦隨之淡化。
文化的交流總是雙向甚至多向的,服飾也不例外,換言之,周邊諸國對我們服飾文化的影響也不可忽視,最典型的就是日本生產的布料。歷史文獻記載日本第一次貢獻的方物中就有布料,漢武帝時日本朝貢的麒麟錦炫人眼目,麒麟錦轉記於很多文獻。此後日本朝貢屢有布料。到了明清時期,來自日本的倭緞對明清時期中國的紡織技術、服飾文化產生過不小的作用。雖然中國多地成功仿制了日本的這一紡織技術,但仍以“倭緞”命名。不僅如此,在康熙朝的荷蘭貢品中,也有倭緞。倭緞也是明清小說中出現最多的日本方物之一,成為當時財富像征的物品之一。 再如琉球王國,盡管紡織技術比較落後,但到了15世紀末期,其貢品中有較多的“土夏布”和“芭(土)蕉布”。萬歷期間,一名史稱“蔡夫人”的琉球使者還向明朝上貢了自己所織的美麗絕倫的花布等。
對於服飾文化史的研究,明史專家張顯清曾說,它不僅在於探索某一歷史時期的服飾狀況,而且可以從服飾的層面觀察這個時代的社會形態和政治體制的特征。服飾史研究,對於經濟史、社會史、文化史、民族史、工藝美術史研究都會起到重要的推進作用。“問俗知變”,包括服飾史在內的社會風俗的變化是社會整體變遷的鮮明標志,因此研究社會的變遷,不能不研究服飾的變化。也就是說,服飾的變化是社會變遷的風向標。服飾文化具有傳承性。
我畢業於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曾長期在國內相關企業從事服裝設計、縫制工藝的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20世紀90年代,我又赴日本有關服飾公司進行了較長時間的進修學習,對日本的服飾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回國後,調任職業學院工作,從事服裝設計與工程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多年以來,我將自己在教學中的經驗、留學經歷以及調查研究所取得的資料相互結合,在國內期刊上發表了多篇有關明清東亞諸國服飾文化交流的研究文章,為本書的撰寫打下了一定基礎。
杭州地處江南勝地,各種文化事業繁榮發達,尤其是女裝設計在國內首屈一指。我在多年與企業對接的過程中,積累了一些女裝設計的經驗。同時杭州又是一個開放的都市,國際交流頻繁,尤其與鄰國日本、韓國多地締結為友好城市、姐妹都城,這為我更多地接觸日韓服飾設計文化提供了有利條件。
此外,我在研究中發現,關於中日韓服飾設計應用的研究文章雖有一些,但對明清時期的基礎研究相對薄弱,已有研究大多篇幅短小、語焉不詳。尤其是對明清時期傳入的日本服飾、中琉服飾交流,日朝服飾文化比較以及東亞諸國人士之間的服飾觀等領域的研究比較缺少,這一點對我們了解整個服飾設計的發展史以及服飾工藝而言不得不說是一個缺憾。
因此,作為一名從事服裝設計教學與研究人員,有責任釐清明清東亞諸國之間的服飾文化環流之態勢、特點,從而反哺於教學,為學生講解歷史的成敗得失。同時為繼承與發展中國服飾文化提供參考,為努力探索中國服飾設計的文化復興與時尚創新做出一定的嘗試。
李志梅
2019年10月於西溪璞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