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農民工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 1.農民工有權訂立勞動合同嗎?
● 2.“臨時工”也要簽勞動合同嗎?
● 3.口頭訂立的勞動合同有效力嗎?
● 4.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就試用期所作的口頭約定是否有效?
● 5.設立中的公司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繫嗎?
● 6.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是否合法?
● 7.勞動合同中約定“工傷概不負責條款”,是否有效?
● 8.在合同中約定農民工不能結婚,是否有效?
● 9.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約定“生死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10.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約定“社會保險由勞動者自繳”,是否有效?
● 11.勞動合同約定工程款結清後再支付勞動報酬,是否有效?
● 12.用人單位代簽勞動合同,農民工能否單方面要求解除?
● 13.農民工在用人單位變更組織形式後拒絕履行原勞動合同,應當如何處理?
● 14.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崗位隨機調整,農民工能否自行變換工作崗位?
● 15.因農民工原因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二倍工資差額嗎?
● 16.勞動合同顯失公平的,應當如何處理?
● 17.用人單位可否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 18.農民工是否有權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19.雇主拒付工資,農民工可否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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