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案情介紹與破產方案的選擇
第一節破產案件的背景
一、興昌達博公司及其經營房地產項目的概況
二、興昌達博公司走向破產的原因
三、案件的社會影響
第二節破產方案的選擇
一、承辦律師的介入
二、破產方案的選擇
第二章向法院申請破產
第一節申請破產
一、向法院申請破產
二、法院受理破產申請
第二節成立破產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指定
二、管理人行使管理權的準備工作
三、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
一、接管的期限
二、如何接管
三、管理人接管後需開展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債權的申報、審核與確認
第一節債權申報
一、債權申報前的準備工作
二、債權登記
三、債權的補充申報
第二節債權的審核
一、實質審查與形式審查
二、債權的審查
第三節債權的核查、確認
一、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
二、審理法院確認債權
第四節債權的異議
一、可以提起債權異議之訴的主體
二、提起債權異議之訴的程序
三、異議債權確定後有關問題的處理
第四章債權人會議
第一節債權人會議概述
一、債權人會議成員的組成與債權人會議的召開
二、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三、債權人會議表決權的行使
第二節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一、會議召開前的籌備工作
二、會議召開
第三節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後的債權人會議
一、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與以後債權人會議的區別
二、以後債權人會議的召開
第五章重整程序的啟動與期間
第一節申請重整
一、向法院申請重整
二、法院受理重整申請
第二節重整期間
一、重整期間
二、重整期間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
三、重整期間有關權利的
第六章重整計劃草案的制訂
第一節重整計劃草案的制訂主體與期限
一、重整計劃草案的制訂主體
二、重整計劃草案制訂的期限
第二節重整計劃草案制訂的原則
一、公平合理原則
二、債權人利益優選化原則
三、絕對優先原則
四、切實可行原則
第三節重整計劃草案的主要內容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清償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重整計劃的執行監督
七、有利於企業重整的其他條件
第四節普通債權清償率的計算
一、計算依據及清償比例
二、計算清償率時的注意事項
第七章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批準及其效力
第一節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與通過
一、表決前的準備工作
二、表決與通過
三、重整計劃草案的再次表決
第二節重整計劃草案的批準
一、申請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二、人民法院的審查結果
三、對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裁定的復議
第三節重整計劃的效力
一、重整計劃的效力範圍
二、重整計劃的性質
第八章重整計劃的執行和監督
第一節重整計劃的執行
一、重整計劃的執行主體
二、協助執行
三、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移交
第二節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
一、監督的主體
二、監督的期限
三、監督的方式
第三節重整計劃執行不能時的救濟
一、重整計劃不能執行
二、重整計劃不被執行
第四節重整計劃的變更
一、申請變更的主體
二、變更的程序
三、變更後的效力
第五節重整計劃執行期限的延長
一、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延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二、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延長的程序
三、重整計劃延期後對債權人的補償
第六節重整計劃執行的法律後果
一、重整計劃沒能接近執行
二、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三、破產程序終結後破產管理人的工作
附錄一重整計劃草案編制說明
一、債務人及項目基本情況
二、重整計劃草案的編制背景及過程
三、對興昌達博公司股權結構進行調整的說明
四、關於草案中若干問題的說明
附錄二重整計劃草案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受償方案
五、購房債權人解決方案
六、拆遷安置方案
七、施工方案
八、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九、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
十、重整的必要條件
附錄三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起全國法院破產典型案例(8個重整案例)